房署房屋事務主任涉偽造批准公屋加戶及社區活動 西九龍裁判法院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未經上司審批擅改租約發虛假批文 案件押後至 11 月 10 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房屋署一名房屋事務主任因涉嫌向兩名申請者訛稱已獲批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及舉辦社區活動申請,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於昨日(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裁判官熊雪如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0 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以等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頒令被告須向政府賠償約 34,000 元,以補償涉案租戶本應支付的額外租金損失。
任職大窩口邨期間私下「批准」申請 擅自修改租約及發放虛假公文
案情指出,現年 36 歲的被告吳明儀為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目前已被停職。她於 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0 月派駐大窩口邨房署辦事處期間,負責處理一宗公屋增加戶籍申請及一宗非政府機構舉辦社區活動的申請。
被告在處理相關申請時,並未按既定程序呈交房屋事務經理進行審批,卻私自向申請人聲稱申請已獲房屋署批准。期間,被告擅自在租戶的租約單上記錄並加入新家庭成員名字,同時以房屋署名義向相關非政府機構發出批准舉辦社區活動的信件。廉署指出,被告的違規行為導致涉事申請人面臨因未獲正式批准而遭受處罰或無法獲發還活動開支的風險。
被告原被控欺詐罪改認交替控罪 法庭頒令賠償 3.4 萬元租金損失
被告早前原本被控兩項欺詐罪名,昨日在庭上承認兩項新增的交替控罪,即違反普通法項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裁判官熊雪如於庭上頒令,被告須向政府賠償 34,000 元,該筆款項相等於涉案戶主因加戶成功後本應向房屋署額外繳付的租金差額。法庭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0 日宣判,並批准被告保釋以等待社會服務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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