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K仔後駕駛的士 54歲司機認毒駕囚4個月停牌5年
一名54歲的士司機於今年6月在牛頭角吸食俗稱「K仔」的氯胺酮後駕駛,早前承認一項「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罪,今日(1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判處監禁4個月及停牌5年。
被告李劍文(54歲),今日在法庭上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親自行事。案件編號為 KTCC1134/2026。案情指,2026年6月5日早上,警車巡邏至牛頭角偉業街時,發現涉案的士在展示「可出租」標示下,行駛時左搖右擺且異常緩慢。警方隨即截停調查,發現被告當時精神恍惚、言語對答緩慢,其口腔及血液樣本經化驗後均證實含有氯胺酮。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案發前一星期曾吸食氯胺酮,並在警誡錄影會面中透露自己已有5至6年吸毒習慣,平均每月吸食一次。庭上資料顯示,被告過去共有15次案底,當中包括1次同類毒駕紀錄,另有5次交通定罪紀錄。
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出,被告過往已有同類毒駕案底,加上戒毒所報告不建議被告入戒毒所,因此判處即時監禁乃無可避免。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法庭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並停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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