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涉內幕交易慫恿胞妹掃貨 官斥解釋「荒謬牽強」 裁罪成候判
電影公司主席兼藝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涉嫌在「天馬影視」公布賣盤前,慫恿胞妹購入該公司股份,被證監會票控一項內幕交易罪。案件今(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高偉雄指黃百鳴作為多間上市公司主席,理應謹慎處理,其辯解「既荒謬,又牽強」,完全不能令人信服,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6月9日判刑。
案情:簽備忘錄後即開支票予胞妹 發訊息「低過0.2盡買」
控方案情指,2017年8月18日,Nice Rich Group Limited與黃百鳴持有的Honor Grace Limited簽訂備忘錄,同意以每股0.319元購入若干「天馬影視」股份。同月25日,黃收到對方1000萬元誠意金,即日向胞妹黃潔珍開出50萬元支票,其後再開出三張50萬元支票,並在WhatsApp指示胞妹:「明天低過0.2,盡買」等。胞妹其後買入總值約160萬元的「天馬」股份。同年10月,「天馬」公布落實股份買賣協議。
辯解:稱反話、處理內地物業 官拒納
黃百鳴自辯時稱,開出支票是為處理胞弟在內地的物業;指示胞妹「盡買」是說反話,因胞妹兒時易哭,他常叫她「盡情喊」。他又稱因重親情才再聯絡胞妹。裁判官高偉雄質疑,若想表達反話,以訊息方式無法達致效果;又指黃身為上市公司主席,理應謹慎,不會在訊息中指示家人於某價位大量買入其公司股票,斥其解釋「既荒謬,又牽強」,完全不能令人信服,故拒納其證供。
裁決:內幕交易罪成 6月9日判刑
裁判官裁定黃百鳴就指使或促使他人作內幕交易罪罪成,案件押後至6月9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ESS 173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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