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橫頭磡邨母親及姑婆涉兩童誤食大麻糖被控 母親還押姑婆准保釋
黃大仙橫頭磡邨發生小童誤食大麻糖事件,一名41歲母親及其61歲姑婆今日(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母親被控一項「虐兒」罪,姑婆則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母親保釋申請被拒,須即時還押;姑婆獲准以5,000元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事發經過:母親向子女提供「零食」 兩童不適送院
事發於8月3日下午約4時,警方接獲報案,指黃大仙橫頭磡邨宏德樓一單位內,一名6歲男童及一名12歲女童出現不適。女童不停嘔吐,男童一度暈倒,兩人由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現時情況穩定。
警方調查發現,兩名小童食用了含有大麻成分的糖果。這些糖果是兩人的姑婆從外國帶回香港,母親在不知情下將糖果當作普通零食給予子女食用。
兩被告提堂:母親還押 姑婆保釋
案件編號:KCCC2269/2026。兩名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由裁判官陳志輝審理。
· 41歲被告W.J(持雙程證,報稱家庭主婦)被控一項「虐兒」罪。控方指她在8月3日對其6歲兒子及12歲女兒負有管養責任,卻故意忽略他們,提供含有大麻成分的糖果。被告保釋申請被拒,須即時還押。
· 61歲被告N.Y.F(報稱地盤工人)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她獲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法律責任
根據香港法例,大麻屬《危險藥物條例》管制的危險藥物。管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而虐兒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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