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觀浪被捲走險釀悲劇 夫婦獲准簽保守行為 3 年 虐兒罪獲撤銷

去年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期間,一對父母帶同子女前往柴灣觀浪,期間母子被大浪捲走險死。兩人原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今日(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最終同意撤銷控罪,裁判官批准兩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
案情指,2025年9月23日,本港正懸掛8號風球。38歲被告 L.Q.R(女)及41歲被告 Y.K.K(男)帶同5歲兒子 X 往柴灣嘉業街防波堤觀浪。期間母子遭巨浪捲入海中,父親隨即跳海救人,母子送院後一度情況危殆。
裁判官林子康今日下令兩名被告各准以 2,000 元自簽,守行為 3 年。守行為期間,若兩人再次干犯虐兒相關罪行,或須重新接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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