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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隻准入食肆計劃今起實施 833間食肆獲批 攜狗入場須遵守多項規定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9日)起正式容許狗隻進入已獲批准的食肆。首階段共有833間食肆完成相關手續並獲准參與計劃。食環署提醒,攜狗進入食肆的顧客及食肆經營者均須遵守嚴格規定,違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

3類食肆暫不開放申請

為確保安全及衞生,以下3類食肆暫時不接受申請:

· 火鍋店
· 烤肉店(包括鐵板燒、韓式燒烤等)
· 面積小於20平方米的餐廳

獲批食肆在任何時段及座位區域,均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門口須張貼指定標示,供顧客識別。
攜狗進入獲批食肆的顧客,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出發前:

· 確保狗隻已接種狂犬病疫苗並植入晶片,隨身攜帶電子狗隻牌照(可經「智方便」查閱),食肆有權要求查核。
· 若狗隻有攻擊性或情緒緊張,不應帶入食肆。
· 按需要考慮讓狗隻佩戴口罩。
· 準備狗用食物、餐具、清潔用品等。

用餐期間:

· 狗隻必須全程使用長度不超過1.5米的牽引帶,由成人穩妥控制,或縛在固定附着物上。
· 嚴禁狗隻使用食肆餐具或跳上餐桌,餵食須使用自備容器。
· 不得阻礙走道或進入廚房及食物處理區。

突發情況:

· 如狗隻排泄或弄污地方,飼主須主動清理並通知員工消毒。拒絕清理者,食肆有權收取清潔費。
· 如發生咬傷事故,必須立即報警,扣留並隔離涉事狗隻,配合調查。

非攜狗食客須知

· 進入前留意門口張貼的「狗隻友善食肆」標示。
· 如對寵物過敏或有顧慮,可先向食肆了解情況。
· 撫摸或拍攝他人狗隻前,須先獲狗主同意。
· 未經允許,切勿餵飼或逗弄狗隻。
· 如狗隻造成滋擾,應向食肆員工反映,由店方處理。

食環署強調,有關安排旨在平衡寵物友善與公共衞生,呼籲狗主及食客共同遵守規定,確保計劃順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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