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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旋陀螺熱潮成騙局陷阱 澳門青年網購中伏失千元 港警拆解「攻擊性武器」疑慮

經典玩具「爆旋陀螺」風潮再起,炒賣與收藏熱潮下,已成為騙徒新目標。澳門一名青年在網上向自稱來自香港的賣家購買陀螺套裝,經「轉數快」付款後賣家隨即失聯,損失1,000港元。同時,本港警方亦關注到坊間憂慮陀螺恐淪為「攻擊性武器」,特意拍片拆解法例規定,強調正常玩樂「冇問題」,但若用作攻擊他人則屬違法。

網購陀螺中伏 賣家收錢後人間蒸發

近日「爆旋陀螺」再度掀起全城熱話,尤其港版陀螺因設有掃碼抽選「特別版」的玩法,令其在市場上更為搶手。然而,熱潮亦引來騙徒覬覦。

據澳門傳媒報道,一名澳門青年於5月1日在網上社交平台,發現有人以1,000港元(折合約1,030澳門元)出售一款爆旋陀螺套裝。事主聯絡賣家後,對方自稱為香港賣家,並承諾可在翌日(5月2日)由香港發貨至澳門。

事主見賣家言之鑿鑿,不虞有詐,遂按指示使用香港的「轉數快」系統,將款項轉賬至賣家指定的銀行帳戶。惟到了約定的發貨日期,賣家卻突然失去聯絡,對訊息已讀不回,事主始驚覺受騙,同日隨即向澳門司法警察局報案求助。目前澳門司警正對案件展開調查。

玩陀螺冇問題 警:作攻擊用途即踩界

另一方面,隨著陀螺對戰的熱潮蔓延至全港多區的公園及空地,坊間亦開始出現討論,擔心這款以高速旋轉及金屬部件為賣點的玩具,會否被界定為「攻擊性武器」,令玩家隨時誤墮法網。

為釐清公眾疑慮,香港警方早前在其官方Facebook專頁發布短片,從法律角度拆解「攻擊性武器」的定義。警方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除了指明違禁武器外,若一件物件的製造或改造目的是用以傷害他人,便符合「攻擊性武器」的定義。此外,如在攻擊他人時使用某件物品,亦同樣可能構成罪行。

警方在短片中以爆旋陀螺為例,強調市民若只是進行普通的陀螺對戰玩樂,並不會有法律問題。但明確警告,如有人意圖利用陀螺攻擊或傷害他人,便不獲法例允許,隨時面臨刑責。警方重申,相關解釋旨在釋除市民疑慮,絕非禁止正常的消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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