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女老師迪士尼偷逾3500元商品 官接納受抑鬱症影響專注力 裁定盜竊罪不成立
一名小學女老師被控在迪士尼樂園商店內偷取總值逾3,500港元的商品,早前否認盜竊罪。案件今日(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士翔接納被告可能受抑鬱症影響專注力,未能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盜竊罪不成立,並下令將涉案物品歸還迪士尼樂園。
案情:聽自殺講座後感驚恐 到迪士尼散心涉盜竊
被告吳泳儀(46歲),報稱任職小學老師,被控一項盜竊罪。控罪指她於2025年3月21日,在香港迪士尼樂園美國小鎮大街百貨店內,偷取一個購物袋、三個鎖匙扣、兩個透明塑膠套、一條徽章帶、一個腰包、一個卡片套、一個黑色袋、兩頂帽、一個環保袋、一件衫、一件衞衣及一個斜孭袋,總值3,553港元。
被告在警方的會面錄影中稱,當日在學校聽了一個關於師生自殺議題的講座,感到「好驚」,下午約見臨床心理學家前先去迪士尼散心。她在店內看中物品想買,但怕塞車遲到便走出店舖,聲稱以為自己已付款。她又透露,之前在校處理學生企跳事件後確診抑鬱症,每日早晚需服鎮靜劑,持續有輕生念頭,並哭稱擔心失去教職。
裁決理由:正常對答不代表不受病情影響
裁判官黃士翔接納辯方專家證供,相信被告服藥後未能完全控制病情,加上藥物副作用及當日承受的巨大壓力,即使她能在學校正常教書、受查時正常對答,也不代表不受抑鬱症影響。官指出,被告在會面錄影中曾哭泣,且從未承認盜竊,只說物品不屬於她。
對於樂園保安指被告曾「左望右望」,黃官認為不足以證明被告是觀察職員位置,亦不接納保安指被告用外套遮蓋貨品的說法。至於被告疑在廁所搣走價錢牌,官指無證據所有貨物均有價錢牌,保安也只是聽聞,不能肯定垃圾桶內發現的價錢牌屬於涉案貨品。
裁決:罪名不成立 物品歸還迪士尼
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黃官裁定盜竊罪不成立,並下令將涉案物品歸還迪士尼樂園。
案件編號:WKCC 409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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