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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天恩邨爆感情糾紛傷人案 女生帶男友與前度講數 要求刪除女方私密照惹衝突遭廚刀砍傷

20歲現任男友手部受傷自行求醫 警方列傷人案追緝涉案男子天水圍天恩邨今日(21日)凌晨發生一起持刀傷人案件。一名女子偕同其 20 歲現任男友及友人前往前男友位於天恩邨的寓所,要求對方刪除其私密照片。期間雙方爆發激烈爭執,19 歲前男友突掏出一把長約 20 厘米的廚刀揮舞襲擊,導致女子的 20 歲現任男友手部受傷。涉案前男友作案後逃離現場,警方目前接手調查並全力追緝其下落。

事發於今日凌晨 3 時許,一名女子偕同其 20 歲姓郭現任男友及另一名友人一行三人,抵達天水圍天恩邨恩頤樓一個單位對開。據悉,該名女子與 19 歲姓李的前男友拍拖約 3 年半,並於今年 10 月 2 日正式分手。女方今晨前往上址尋找前度談判,主要目的係要求李男即時刪除其手頭上持有之女方私密照片。

談判破裂新歡舊愛爆衝突 前度持20厘米廚刀砍傷現任

現場消息指出,新歡舊愛於單位門外見面後隨即爆發口角及言語衝突,期間李男情緒失控,突由單位內取出一部長約 20 厘米的廚刀向郭男揮砍,郭男擋格時手部被割傷。李男作案後隨即攜刀逃離現場。

受傷的 20 歲郭男事後由友人陪同,自行前往天水圍醫院急症室求醫並接受治療,幸傷勢無大礙。
警方列傷人案交元朗警區跟進 重申傷人屬嚴重罪行
警員接報趕抵現場及醫院搜證,經初步調查後,將案件正式列作「傷人」處理,現已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十隊接手跟進,正全力追緝涉案的 19 歲姓李男子歸案。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 212 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19 條(俗稱「傷人19」),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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