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聯同旅監局打擊非法勞工 喬裝顧客拘兩內地旅客一人已被判監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聯同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於十月五日及六日一連兩日展開聯合反非法勞工行動,嚴厲打擊非法勞工在港提供導遊及攝影服務,行動中共拘捕兩名懷疑從事非法工作的內地旅客。
因應有懷疑非法勞工利用社交媒體宣傳,聲稱可來港提供導遊及攝影服務,入境處聯同旅監局採取「放蛇」行動,由人員喬裝顧客,透過社交平台向目標人物查詢及預訂服務。當兩名目標人物抵港提供有關服務時,入境處人員即時採取行動將其拘捕。被捕人士為一男一女,年齡分別為二十二及四十三歲,兩人已被控違反逗留條件。其中一名被捕的非法勞工於今日(十月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五十四日。
此外,在執法行動期間,入境處與旅監局人員亦前往熱門旅遊景點向市民及旅客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大眾切勿聘用非法導遊或領隊。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任何人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亦同罪。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士屬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包括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者、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相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及合夥人等亦可能須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亦早已頒布判刑指引,指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處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僱主在決定聘用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該僱員可合法受僱。僱主除須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亦有明確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確保僱員的回答不會令聘用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若求職者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必須查閱其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發言人呼籲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入境處將繼續嚴正執法,絕不姑息。
另一方面,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或強迫勞動受害人,對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若發現任何販運人口或強迫勞動的指標,入境處人員會依據標準核對清單進行全面調查與識別。被識別為受害人者將獲得緊急介入、醫療診症、心理輔導、臨時住宿等各項支援與協助。入境處呼籲所有販運人口或強迫勞動受害人應立即向相關部門舉報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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