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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生效 消防處提醒:只接受實體「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 電子版無效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已於上星期五(7月31日)起正式生效。消防處高級助理救護總長潘角青今早(5日)在電台節目中提醒,救護人員只會接受「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實體文本正本,以及經醫生或律師加簽的核實副本,電子紀錄或相片均不會被接納。

電子版增加核實難度 核實期間會繼續施救

潘角青解釋,救護人員在現場需要爭分奪秒,電子版本增加核實難度,亦可能因網絡不穩而無法即時確認文件真偽。她強調,如病人或家屬未能即時出示實體「命令」,或在核實文件期間,救護人員將會繼續對病人進行急救,不會延誤搶救。

存放建議:黃色文件袋 放當眼位置

為方便救護人員識別,潘角青建議病人及家屬可將「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存放在政府發放的黃色文件袋內,並放置於家中當眼且容易取用的位置。院舍職員亦應妥善保管各院友的「命令」文件。

更新命令:舊版本須交回醫院

潘角青提醒,如病人改變意願,病人和家屬應妥善保存最新的「命令」文件,舊的版本則應盡快交回醫院處理,以免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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