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港婦胸腰藏私煙落馬洲落網 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判監4星期及罰款千元T恤內有古怪 被捕婦人將私煙藏於胸口及腰間 並以上衣遮蓋
香港海關今日(12日)對一宗涉及入境旅客管有及未申報私煙案的法庭判決表示歡迎。一名55歲本地女旅客因將未完稅香煙藏於胸口及腰間試圖闖關,被海關人員當場截獲。被告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入獄4星期及罰款1,000港元。海關指出,法庭判處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反映罪行嚴重性,警惕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案發於上周六(10日),海關人員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入境大堂執行清關工作時,截查該名55歲抵港本地女旅客。關員在其身上搜出共3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900港元,應課稅值約1,260港元。海關公布的照片顯示,涉案婦人利用特別設計,將私煙特意藏於胸口及腰間,並以上衣作掩飾,惟仍被眼尖的關員識破。
未有申報兼管有私煙 罪成即時入獄
涉案女旅客隨即被海關拘捕。她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並被判處監禁4星期及罰款1,000港元。
海關重申私煙屬嚴重罪行 最高可判罰款200萬及監禁7年
海關發言人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於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香煙,均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海關呼籲市民切勿挺而走險,並鼓勵大眾積極舉報懷疑私煙活動。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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