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寧遭經理人公司入稟高院 指3年間威脅自殘操縱行為破壞合約 追討賠償及社交媒體控制權驚揭患重度抑鬱及B型人格障礙
藝人唐寧於昨日(23日)被其經理人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指她在2021年起的3年間,作出多項破壞經理人合約的行為,並要求賠償。入稟狀指,唐寧於該3年間以威脅、自殘及操縱行為,威逼原告董事為其管理社交媒體,並拒絕執行工作等。原告方指其董事參與唐寧的社交媒體內容製作,遠超合約所指的一般管理、代理及諮詢服務。原告現要求法庭宣告唐寧違約,要她交出社交媒體帳戶的控制權、交代相關帳目收入、續履行合約並賠償原告損失等。
原告為天神村音樂有限公司,被告為江麗娜,又名唐寧。入稟狀指,鄭佩英(譯音)為原告的董事與股東,雙方在2019年10月1日簽訂經理人合約,合約期至2028年9月30日為止。原告指唐寧在2021年至2024年5月期間,進行一系列威脅、自殘及精神操控行為,強迫公司管理及為其社交媒體製作內容。
入稟狀描述唐寧在該3年間發生的多次事件,破壞與原告的合約。該些事件包括:鄭在2021年11月22日要求唐寧為第一條YouTube影片提供主題,唐寧卻在當晚離開與鄭同住的住所並失聯,翌日被尋回但聲稱在附近公園跌入洞穴;鄭要求唐寧工作時,她突然走到廚房拿水果刀刺腹;鄭曾試過睡醒發現唐寧手持利刀站在床邊,揚言她在控制自己不要殺死鄭及自殺;而被診斷患有嚴重抑鬱症及B型人格障礙特質的唐寧,亦曾多次失蹤。
原告指控唐寧違反經理人合約,未能接受及完成公司為其接洽的工作。由於唐寧拒絕提供社交媒體帳戶、工作電郵及商業紀錄等,原告無法估算損失金額。原告因此要求唐寧續履行合約並賠償原告損失等。
案件編號:HCA 165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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