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女工頭投訴遭職場欺凌及性騷擾 入稟法院索償並要求道歉及重新聘用

一名女工頭入稟法院控告其前雇主「泰山環境建設有限公司」(TARZAN LANDSCAPE CONTRACTORS LTD),指控公司在她在職期間縱容性騷擾及性別歧視行為,並對她作出不公平待遇,最終迫使她辭職。原告要求公司作出書面道歉、重新聘用,並就精神損失及經濟損失索償。
入稟狀指出,原告於2023年11月曾向人力資源部投訴一名姓藍的女同事以電話播放不雅音樂,其後情況稍為改善。至2024年4月中,原告再次投訴藍經常遲到及持續提及工作場地廁所有異味,認為藍影響女性員工士氣。然而,投訴後不久,原告卻成為職場欺凌的目標。
同年5月,原告在更衣室更衣時,藍突然走近並說:「好臭啊⋯⋯」,其後更在只有兩人在場的情況下,嘲笑原告穿著「T-back」內褲,並稱「一睇就知做雞架啦」。原告感到極度侮辱,但當時未作回應。
其後,藍的數名好友,包括多名男同事及一名姓趙的女同事,加入對原告的語言騷擾。例如,在「T-back」事件後數天,當原告經過休息區時,數名男同事發出雞叫聲,並評論她的內衣褲,甚至刻意在她面前討論嫖妓話題,言詞猥瑣。此外,有男員工在全男班的會議中,當著原告的面談及女性身材標準,內容令人尷尬。
原告曾多次向人事部投訴,但部門未有積極處理,反而要求她「控制脾氣」。原告認為公司對這些侮辱行為視若無睹,縱容性騷擾文化,對她造成精神痛苦及羞辱。
另一方面,原告亦發現公司對男女員工的薪酬待遇存在差異。她於2024年4月1日續約時獲加薪至2.4萬元,但發現持有「18牌」(中型貨車牌照)的男員工,不論職位均獲加薪至2.8萬元。在上司鼓勵下,原告自費約5萬元考取「19牌」(重型貨車車牌),但公司卻未按承諾為她加薪。
原告認為自己受到性別歧視及不公平對待,最終於2025年5月被迫辭職。她曾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但未獲受理,因而決定入稟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承擔責任。
案件編號:DCEO6/2026
職場欺凌 #性騷擾 #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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