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園圍78歲翁行李藏逾千支私煙 判囚4周兼罰款1000元
香港海關今日公布,一名78歲本地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星期及罰款1,000元。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行李藏1381支私煙 市值6200元
海關人員於7月15日在香園圍邊境管制站進行清關檢查期間,截查該名78歲入境本地男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1,3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6,200元,應課稅值約4,5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提醒:買賣私煙同屬違法 最高可囚7年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 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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