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住宅平台僭建46平方米業主拒拆 遭檢控罰款逾5.2萬元
葵涌石蔭路一幢住宅大廈有業主因違規興建僭建物,且未有遵從屋宇署清拆令,昨日(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兩名共同業主合共被判罰款52,060元。
涉案僭建物部位於葵涌石蔭路一幢住宅大廈的平台上,面積廣達約46平方米(約495平方呎)。由於該搭建物事先未獲屋宇署批准及同意,署方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兩名共同業主發出清拆令。惟業主逾期仍未履行令狀清拆,最終遭屋宇署正式提出檢控。
西九龍裁判法院昨日裁定兩名業主罪名成立,判處罰款合共52,060元,當中多達32,060元屬於就罪行持續日數所計算的每日累積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署方強調,對未有遵從令狀的業主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採取檢控行動,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未遵從清拆令即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若罪行持續,每日可另處最高2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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