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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男院友遭膝撞拖行 48歲男導師認普通襲擊判120小時社服令

香港仔一間智障人士宿舍發生傷人案。一名48歲男導師涉嫌在房間內以膝頭撞擊院友背部,並將其拉倒地上拖行。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今日(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何冠霆(48歲),案發時在涉案院舍任職導師。案情指,去年4月14日下午,院舍主管及社工發現男事主X的左手掌有瘀痕,於是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揭發在早一天早上,事主在房間內觸碰另一名院友的褲頭索繩,被告見狀即上前捉住事主的左手,並用右膝連續撞擊事主背部5次,其後更捉住事主右手,將他拉倒地上拖行一段距離。院方隨即報警。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辯稱只是「大力咗少少」,並非蓄意傷害事主。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認罪並深表悔意。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出,被告在院舍擔當看管及監督角色,其行為屬於違反誠信。裁判官直斥被告的行為與體罰無異,根本無法令事主明白其行為有何不當。不過,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且本案屬單一事件,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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