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人員涉偷4全新電視機運宿舍 辯稱「上面批准」 3人否認控罪

東頭懲教所三名懲教人員涉嫌串謀偷竊,將四部原供在囚人士使用的全新電視機運回職員宿舍。三人否認入屋犯法及處理贓物等三項罪名,案件昨日(1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涉案三名被告為二級懲教助理胡漢傑、一級懲教助理胡裕輝及文偉傑。2024年3月15日案發當日,首及第三被告涉嫌藉詞搬運物資,要求看守職員打開儲物室,隨後指使三名不知情的在囚人士,將四部總值6,800元的全新電視機搬出。首被告其後指示在囚人士用黑色垃圾袋包裹電視,並搬上由次被告駕駛的垃圾車,成功瞞過大閘保安,將電視運往初級職員宿舍。
保安高級懲教主任數日後在宿舍休息室內發現該批電視。首被告在警誡下辯稱,有同事指行動獲「上面」批准,因部分同事宿舍沒有電視。總懲教主任則供稱,儲物室物資只限院所內使用,宿舍並不屬院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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