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戀女同事離職前偷配鑰匙 三度潛入偷內衣褲 38歲IT文員判囚20個月
一名男文員因暗戀女同事,在對方離職前偷去其住所鎖匙並自行複製,趁事主外遊期間三度潛入單位,偷取內衣褲。他今日(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入屋犯法罪,被判囚20個月。
被告廖偉杰(38歲),報稱IT文員,承認三項入屋犯法罪。案情透露,他與女事主原為同事,直至2024年12月29日事主離職。事主與家人外遊前,將鎖匙交予朋友上門餵貓。
2025年1月5日下午,事主朋友到屯門住所餵貓時,發現一個黑色背囊,懷疑有人潛入,並見廁所門上鎖。被告其後從廁所步出,友人認出他是事主前同事。被告聲稱獲事主男友授權上門餵貓,惟事主經友人查證後否認。被告其後透過WhatsApp承認偷去鎖匙,並應要求交出鎖匙後離去。
事主回港後發現睡房曾被搜掠,翻查閉路電視紀錄,揭發被告曾於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4日及5日三度未經許可進入單位,每次均先拔掉閉路電視線路,離開前再接回。
被告於1月11日被捕,警誡下承認在辦公室偷去事主鎖匙並自行配製。警方在其住所衣櫃內搜出兩件女事主內褲及一件內衣,均從事主床邊偷走。
警誡會面中,被告供稱曾翻尋事主手袋偷取鎖匙,又從信件中取得住址,得悉事主即將離職,遂策劃犯案。他首次入屋原欲偷取個人物品,但因睡房上鎖未果;翌日再潛入,在客廳找到睡房鎖匙,遂偷取涉案內衣褲;第三次則因友人上門餵貓而事敗。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性格孤僻,因對女事主有好感而愚蠢犯案,無意偷取貴重財物,只想取得內衣褲抒發性幻想,並願作出賠償。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後悔,承諾不會重犯,親友亦指會輔導他重建正確價值觀。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出,被告有預謀犯案,短期內連續三度犯案,更拔掉閉路電視以圖隱藏行蹤。若非友人上門,案件可能不會被揭發,甚至有機會導致更嚴重罪行。法官接納被告已痛定思痛,在家人支持下重犯機會不高,考慮認罪後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囚20個月。
案件編號:DCCC81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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