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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百鳴內幕交易罪成 判囚5個月罰款9.9萬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著名喜劇導演兼商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因涉及內幕交易,上月22日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高偉雄聽取求情後,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判黃百鳴入獄5個月,罰款約9.9萬港元,並須向證監會支付調查費逾37萬港元。黃百鳴已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得以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已考慮被告的背景、所有求情理據,包括其精神壓力、年齡與健康原因,重犯機會不大。涉案金額對比同類案件不算龐大,犯案手法屬簡單,但黃百鳴當時是天馬影視的主席兼控股股東,其行為對公眾證券市場信心的傷害有過之而無不及。考慮案件調查期間有延誤,被告與家人承受焦慮情緒,最終判囚5個月。

案情指,黃百鳴在2017年8月至10月期間,涉嫌慫使或促致其胞妹黃潔珍進行「天馬影視」(股份代號01326,現稱傳遞娛樂)的股份交易。當時黃百鳴為天馬影視的主席兼控股股東,掌握被視為該公司內幕消息的資訊。

天馬影視前身為天馬娛樂,由黃百鳴及其子女於2009年創立,2012年10月在港交所創業板上市,2014年8月改名為天馬影視,翌年1月轉往主板上市。2017年10月,天馬影視公布黃百鳴以4.86億港元出售其於公司的控股權益,公司自2018年3月起改名為傳遞娛樂。

案件編號:ESS 173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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