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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申永居被拒 寄千元現金予入境處求「獲批」 官斥嚴重惟患精神病判3個月醫院令

一名曾在港留學的內地女子,因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被拒,竟向入境處人員寄送內藏現金的信件,意圖換取獲批資格。她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一項「妨礙廉署人員執行職責」罪。案件今日(3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報告顯示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控罪嚴重,但考慮其精神狀況及醫生建議,最終判處3個月醫院令。

案情:留學後未住滿7年 申請被拒即行賄

被告汪素冰(36歲),報稱財務顧問。案情指,她曾於2018年至2020年初持學生簽證來港留學,其後以訪客身份來港,並曾干犯逾期居留罪。2025年7月,她向入境處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因未達「通常居住香港滿7年」的要求,申請被拒。

同年9月17日,入境處居留權組人員收到一封信件,內附兩張500元港幣、一張100元港幣及一張100元人民幣,總值約1,200港元。信封內另有一張寫上被告個人資料的信件,表明她希望獲得香港身份證。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當日下午親自將該信件交給入境處櫃檯的接待員。

拒捕過程:反覆質問被捕原因 拒往廉署

2025年10月8日,被告再到入境處時被廉政公署人員拘捕。她當時反覆質問被捕原因,並拒絕被帶返廉署辦事處調查,最終被加控「妨礙廉署人員執行職責」罪,她才願意配合。

官斥罪行嚴重 惟採納精神報告建議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精神問題及認知能力受影響而犯案。精神科報告證實她患有精神分裂症。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出,有關罪行性質嚴重,一般會判處10數個月監禁,但考慮到被告的精神狀況及醫生建議,最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3個月醫院令。

案件編號:KTCC 61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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